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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内容 第四条 固有资金运用应当遵循谨慎稳健、分散风险的原则,确保固有资金的安全性、流动性,不得影响基金管理公司的正常运营。第五条 固有资金运用应当遵循合法、公平的原则,避免与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之间发生利益冲突,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行为,不得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。有关《通知》规定,基金管理公司净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方可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,且其持有的基金...
分类:素质提升 阅读:28 次 评论:0 次 发布时间:2024-07-09